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一
问题 | 在进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如何计算义务人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
答案 | 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可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计算,但义务人经强制执行没有履行能力的除外。 没有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
处理科室及办公电话 | 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182072 |
相关政策名称和链接 | 《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http://mzt.henan.gov.cn/2021/08-06/21973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