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9 09:38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问题 | 在进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如何计算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成年人的收入? |
答案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在校就读学生除外)且不主动就业的,其个人收入按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符合下列情况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1.家庭中有肢体、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的,有患重病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照护人员1人。 2.在怀孕、哺乳或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期间,妇女1人;抚养超过3周岁学前儿童的,照顾人员1人。 |
处理科室及办公电话 | 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182072 |
相关政策名称和链接 | 《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http://mzt.henan.gov.cn/2021/08-06/21973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