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 市民政局 > 正文

特困人员认定三

发布时间:2021-10-29 09:41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问题在认定特困人员时,无生活来源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一)收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项目。各级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无生活来源情形。
(三)特困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算方法参照《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三章规定。
处理科室及办公电话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182072
相关政策名称和链接《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 http://mzt.henan.gov.cn/2021/09-02/2306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