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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四

发布时间:2021-10-29 09:42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问题在认定特困人员时,如何界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案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理科室及办公电话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182072
相关政策名称和链接《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 http://mzt.henan.gov.cn/2021/09-02/2306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