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四
问题 | 在认定特困人员时,如何界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答案 |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处理科室及办公电话 | 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182072 |
相关政策名称和链接 | 《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 http://mzt.henan.gov.cn/2021/09-02/23061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