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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有新“身份证号码”

发布时间:2023-11-03 08:25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单独管理、独立编号的省辖市。

  建登记簿,准确登记。《通知》明确,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办理,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统一登记。各级各部门办公机构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进行登记。

  独立编号,单独管理。《通知》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序号组成。发文机关代字由本机关代字加“规”组成,并按年份单独编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

  设定专栏,实时更新。《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门户网站应当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并实时更新废止、宣布失效等信息。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为了从源头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缺失、内容违法,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留死角的有效方式,也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措施,对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