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1、户外广告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设置?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
(二)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三)环保和节能要求;
(四)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2、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区别?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外部等设置的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的广告。
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如果利用招牌进行商品推介服务的就要按照户外广告的管理。
3、申请户外广告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
(四)户外广告设施有关设计文件;
(五)户外广告设施施工、运行安全承诺书;
(六)设置场地、场所、建(构)筑物、设施等的权属证明材料。其中,租赁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的,还应当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大型户外广告是怎么界定的?
户外广告设施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大于等于四米的广告属于大型户外广告。利用招牌推介商品及服务的,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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