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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17:43    文章来源: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日                       


全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同志626日关于加强“二合一”“三合一”“九小”场所安全工作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县领导主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单位

1.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为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行动开展。

2.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开展认真排查整治。各分管副县级干部将结合分包乡镇和分管行业部门,深入一线帮扶指导、开展检查。

二、治理范围

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商店、小餐馆、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的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排查。各级各部门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一警”等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710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建立检查台账。

(二)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1)),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83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三)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救援部门要每周组织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副县级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分包乡(镇)安全督导指导工作职责,对各自分包乡镇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县政府将成立12个督导检查组,对城区范围内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根据本乡实际和工作需要,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相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督查局设立专项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敷衍了事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全面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定代表人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即日起,各乡(镇)于每日下午5点前各乡镇上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附件1到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9日、19日、29日上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形成工作总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县防委办邮箱mianchixiaofangdui@126.com

电话03984820636

联系人王惠  联系方式:18239836808

 

附件1.“六有六无”整治标准

      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3.“九小”场所和沿街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4.“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5.检查分组表


附件1

 

“六有六无”整治标准

 

(一)“六有”标准

1.门口有灭火器:1-2间的门店每层应设置1组灭火器(2具4KG干粉灭火器装在灭火器箱内),放在门口明显位置;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应在每层走道的明显位置,设置不少于2组灭火器。

2.出口有应急灯:门店每个走道口、门口要设置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

3.通道有指示牌:门店要在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在出口处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4.屋顶有报警器:每个房间屋顶安装不少于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5.前台有承诺书:应在前台或室内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承诺门店消防安全。

6.墙上有宣传画:在室内明显位置张贴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宣传提示帖画,加强警示宣传。

(二)“六无”标准

1.无违规住人: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必须采取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严禁在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部设置员工宿舍。

2.无堵塞通道:严禁锁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严禁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

3.无防盗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障碍物,必须设置的,应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4.无违章彩钢板房:严禁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

5.无违章用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严禁电动车在室内或楼梯间违规充电。

6.无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附件2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场所名称


负责人


场所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2、店门口和走道明显位置是否配置灭火器(每组2具灭火器)

是□  否□

3、店出口和走道口处是否安装应急照明灯

是□  否□

4、店内疏散通道是否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

是□  否□

5、店内屋顶是否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是□  否□

6、是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店内明显位置

是□  否□

7、店内明显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宣传提示帖画

是□  否□

8、店内是否有违规住人情况

是□  否□

9、店内是否有堵塞通道情况

是□  否□

10、店内窗户是否有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障碍物

是□  否□

11、房屋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是□  否□

 

12、店内是否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及违规停放电动车等情况

是□  否□

13、店内是否有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是□  否□

14、员工是否懂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是□  否□

15、其他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以上第                        条存在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于                  日前整改完毕。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3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乡镇

(街道办)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人员

联系方式

经营性质

单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层数、人员数量等)

是否住人

(住人数)

存在问题

排查人员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此表格 excel表格形式上报

附件4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成立检查

(个)

出动检查人员(人)

检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家)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消除火灾

隐患

(处)

警告

(人)

责令“三停”(家)

罚款

(万元)

临时查封(家)

强制拆除

(处)

行政拘留

(人)

清理违规

留宿人员

(人)













说明:1.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此表由乡镇按照辖区汇总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后累计上报。


附件5

 

检查分组安排表

 

第一组:李    杨姗姗  董书锋  古斌

第二组:邹        马建国

第三组:焦志国  李明洁  肖建锋

第四组    唐海霞    

第五组    锁琳慧  李红群

第六组张智强      杜占军

第七组    刘青青  李群峰  宁亚文

第八组梁文超      王富卫

第九组    赵艳萍  张玉娟

第十组吴振刚  刘倩玉  刘圣强  席轶超

第十一组    马佳龙  王伟民

第十二组崔海波  娄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