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全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同志6月26日关于加强“二合一”“三合一”“九小”场所安全工作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领导主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单位
1.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为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行动开展。
2.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开展认真排查整治。各分管副县级干部将结合分包乡镇和分管行业部门,深入一线帮扶指导、开展检查。
二、治理范围
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商店、小餐馆、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的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排查。各级各部门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一警”等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7月10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建立检查台账。
(二)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1)),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8月3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三)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救援部门要每周组织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副县级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分包乡(镇)安全督导指导工作职责,对各自分包乡镇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县政府将成立12个督导检查组,对城区范围内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根据本乡实际和工作需要,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相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督查局设立专项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敷衍了事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全面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定代表人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即日起,各乡(镇)于每日下午5点前各乡镇上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附件1)到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9日、19日、29日上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形成工作总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县防委办邮箱:mianchixiaofangdui@126.com
电话:0398—4820636
联系人:王惠 联系方式:18239836808
附件:1.“六有六无”整治标准
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3.“九小”场所和沿街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4.“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5.检查分组表
附件1
“六有六无”整治标准
(一)“六有”标准
1.门口有灭火器:1-2间的门店每层应设置1组灭火器(2具4KG干粉灭火器装在灭火器箱内),放在门口明显位置;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应在每层走道的明显位置,设置不少于2组灭火器。
2.出口有应急灯:门店每个走道口、门口要设置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
3.通道有指示牌:门店要在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在出口处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4.屋顶有报警器:每个房间屋顶安装不少于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5.前台有承诺书:应在前台或室内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承诺门店消防安全。
6.墙上有宣传画:在室内明显位置张贴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宣传提示帖画,加强警示宣传。
(二)“六无”标准
1.无违规住人: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必须采取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严禁在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部设置员工宿舍。
2.无堵塞通道:严禁锁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严禁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
3.无防盗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障碍物,必须设置的,应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4.无违章彩钢板房:严禁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
5.无违章用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严禁电动车在室内或楼梯间违规充电。
6.无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附件2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场所名称 | 负责人 | ||
场所地址 | 联系电话 | ||
检查内容 |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 是□ 否□ | |
2、店门口和走道明显位置是否配置灭火器(每组2具灭火器) | 是□ 否□ | ||
3、店出口和走道口处是否安装应急照明灯 | 是□ 否□ | ||
4、店内疏散通道是否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 | 是□ 否□ | ||
5、店内屋顶是否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 是□ 否□ | ||
6、是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店内明显位置 | 是□ 否□ | ||
7、店内明显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宣传提示帖画 | 是□ 否□ | ||
8、店内是否有违规住人情况 | 是□ 否□ | ||
9、店内是否有堵塞通道情况 | 是□ 否□ | ||
10、店内窗户是否有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障碍物 | 是□ 否□ | ||
11、房屋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12、店内是否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及违规停放电动车等情况 | 是□ 否□ | ||
13、店内是否有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是□ 否□ | ||
14、员工是否懂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 是□ 否□ | ||
15、其他违法行为: | |||
检查人员 |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以上第 条存在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
附件3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乡镇 (街道办)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经营人员 | 联系方式 | 经营性质 | 单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层数、人员数量等) | 是否住人 (住人数) | 存在问题 | 排查人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格 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
附件4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立检查 组 (个) | 出动检查人员、(人) | 检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家) |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 消除火灾 隐患 (处) | 警告 (人) | 责令“三停”(家)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拆除 (处) | 行政拘留 (人) | 清理违规 留宿人员 (人) |
说明:1.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此表由乡镇按照辖区汇总派出所和有关职能部门后累计上报。
附件5
检查分组安排表
第一组:李 鑫 杨姗姗 董书锋 古斌
第二组:邹 旭 赵 佳 马建国
第三组:焦志国 李明洁 肖建锋
第四组:陈 龙 唐海霞 马 勇
第五组:杨 奎 锁琳慧 李红群
第六组:张智强 曹 菲 杜占军
第七组:高 乾 刘青青 李群峰 宁亚文
第八组:梁文超 芮 敏 王富卫
第九组:崔 率 赵艳萍 张玉娟
第十组:吴振刚 刘倩玉 刘圣强 席轶超
第十一组:刘 杰 马佳龙 王伟民
第十二组:崔海波 娄爱玲 王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