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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三门峡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21-01-28 15:24    文章来源: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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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少华(中)、餐饮科科长贠安绪(左)、食品流通科科长周俊卿(右)

记者:近期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形势较为紧张,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是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内容,请问市市场监管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局长:近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市场监管局对冷链食品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专班,先后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冷链食品监管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相继印发了《三门峡市水产品和冷冻畜禽肉类等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环节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迅速组织开展涉事冷冻货品排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切实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冷链食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简称“四个不得”),确保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批批检”、“件件消”。
二、全面摸排底数。我们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上平台查询、现场实地走访以及电话询问了解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冷冻冷藏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展开拉网式摸排,详细记录冷冻仓库仓储信息,冷链食品进货渠道、销售去向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确。
三、加强追溯管理。一是要求生产经营者凡从省外区域、口岸环节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情况向本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通报;所有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批批查验“三证明一报告”,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证明、冷链食品消毒证明,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手续不齐全的禁止入市,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所有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二是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对进口冷链食品分区单独存储或有效隔离,禁止和其他商品混放、混售、混用,避免交叉污染,积极推进进口食品地区“总前置监管仓”,确保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经过检测消毒,具备相关资质;三是对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经营者发放《冷链食品安全经营告知书》,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不采购、不加工、不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食品,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强调从业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加强个人防护;四是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运用,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输入风险“物防”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对接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追溯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购进、流通、使用实施全过程追溯管理,没有“三证明一报告”,没有追溯信息的,禁止上市销售,确保进入我市的每一件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放心。目前,我市累计激活企业272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家,小作坊12家,餐饮企业120家,农贸市场经营户85家,进口商1家,冷库和冷链物流企业10家,商超25家,生鲜电商2家,其他企业11家。)累计从国外、省外、市外流入本市的进口冷链食品414.21吨,累计发放溯源码1164个,有效实现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
四、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我们以冷库、超市、饭店、生鲜食品店等为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的储存条件、产品质量、标签标识、食品来源、检验检疫证明等,对不符合存储、购进、销售和使用规定的冷链食品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流入市场;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各项预防性消毒举措,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是否定期消毒,做好常态化防控。
截至目前,我市对农贸市场、冷库、餐饮饭店、小经营店、大型商超等8大环节共计排查了1200余家经营单位,对排查中发现购自敏感地区或市场的水产品和冷冻畜禽肉,责令商家立即停止销售,进行封存。同时积极协助疾控中心先后对农贸市场、7大冷库、超市等经营单位的进口水产品、冷冻肉、食品外包装及从业人员及进行了核酸检测。截至目前食品外包装110批次,从业人员60批次,环境30批次,水产品、冷冻肉类146批次,共计346批次的核酸检测,反馈检测结果全部呈阴性。向卫健委推送信息104条,向冷库内经营户、大中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张贴《冷链食品安全经营告知书》94份,以会代训12次。同时我局向7大冷库下发行政指导书并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核查涉疫冷冻明虾194公斤、冷冻南美白虾112公斤,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冷链食品是老百姓日常消费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在冬季这个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局将在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持续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健康安全。
 记者:谈谈我市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
周科长:就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具体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全方位排查。以辖区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全面排查,详细掌握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市场主体数量和运营情况。同时,对所有企业的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备案。在做好物防的同时,对人的防护也丝毫不放松。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人员加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是推广覆盖全省的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积极开展省级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冷库等全环节市场主体主动对接省级平台,及时准确上传货物来源、去向、位置等关键数据,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键排查、迅速定位”,切实提升了疫情防控的精准度和整体效能。从2021年1月6日起,没有“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将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可使用支付宝扫码,进行实名购买,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实名制。 
三是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无缝隙、不间断执法检查,对来源不明、票据不全,以及不符合相关要求购进、贮存、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不合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
 记者:如何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周科长:对于企业自身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范为目的,要求食品生产径营者,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并上传追溯信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经过检测消毒,具备相关资质。同时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对从业人员严格管理,和落实健康异常报告制度,工作期间做好体温检测,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落实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在企业日常管理中,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没有消毒证明的,没有追溯信息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一旦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通报后,第一时间对同批次产品下架、专区封存,向监管部门报告涉事食品的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出货、专人搬运、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一起储存和销售,减少交叉污染风险。
三是落实防控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安排部署,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储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次生危害。
记者:节日期间你们对餐饮环节的饭店和集体聚餐活动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贠科长:对于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提前谋划,安排部署。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及“3.15期间”餐饮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把春节期间提供群体性聚餐服务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作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方案下发以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专项整治,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原材料进货查验,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性操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同时开展食品抽查检验工作,共抽检样品 126批次,从汇总情况来看,全市共检查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936家次,占总数的68%,发现隐患问题1300余个,已全部现场督促整改到位。预计春节前检查覆盖面将达到100%,到3月底将再次全面检查一遍。三是强化疫情防控意识,落实防控措施。我们牵头起草了餐饮经营单位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主要目的是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征求了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门峡市商务局两个部门的意见,目前这个告知书已经定稿,计划印制1万余份,将在全市餐饮经营单位门前张贴。
  告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求企业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遵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规定,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拉大餐桌椅间距,控制就餐人员安全距离,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扫码测温,劝阻发烧、咳嗽等有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勿进店消费。
2.加强消费者安全防护。餐饮经营单位要做好公共区域消毒,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身防护,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就餐服务场所要设置“一米线”,要求服务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就餐人数每桌控制在10人以下,避免人员聚集。 
3.规范集体聚餐行为。城市建成区内的集体聚餐活动,餐饮经营单位应要求组织者尽量减少聚餐人数,人数较多的,应实行错时用餐,并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现场指导,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农村地区因婚丧嫁娶等原因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和“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
4.关注消费者健康。就餐场所内发现消费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餐饮经营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及时了解定点医疗机构排查信息,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要严格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置。 
下一步,我们餐饮环节主要工作重点是加强疫情隐患排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面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告知书要求的主体责任,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