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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25 08:5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与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我市地处山区,地广人稀、村居分散、交通不便,乡镇及农村发生火灾后,现有消防力量很难及时扑救,容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2021至2022年,全市发生火灾2978起,其中乡镇、农村火灾1273起,占比42.7%。按照省、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工作部署,目前,我市80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建成80个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组建41支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一委一队一中心”车辆、人员、装备、办公设施已全部到位。为加强对其领导管理、最大程度发挥作用,亟待市级层面加强政策设计。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等文件。

  (三)出台《办法》的目的

  为实现规范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管理的目的,从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消防救援队的建设管理、日常运行、工作指导、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求,达到提升“一委一队一中心”战斗力、生命力的效果。

  二、制定《办法》过程

  2022年11月份以来,我们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初稿。《办法》首先征求了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意见建议,组织人员进行修改完善。随后,组织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单位意见,充实完善了有关内容。通过法制初审、合法性审核,最终定稿。《办法》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4个市直单位和9个县(市、区)意见建议。共收到1条,采纳1条。

  采纳意见: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办法》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日常运行、工作指导、保障措施进行规范,在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制度、注重建管并举基础上,重点解决四个难题,全力提升“一委一队一中心”战斗力、生命力。

  五、特色亮点

  一是优化建设管理。此次建设的41个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领导管理,但考虑到乡镇经费保障、训练管理经验、调度指挥能力不足等问题,《办法》提出,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规划建设为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的区域中心专职消防救援队。

  二是强化作用发挥。《办法》明确,在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基础上,专职队参与辖区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和隐患督改工作。同时,《办法》还规定,乡镇专职队参与辖区其他工作的范围、办法和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是充分整合资源。考虑到“一委一队一中心”职责任务存在交叉重叠情况,《办法》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消防救援队合署办公,“三个牌子一套人马”,从而整合资源,提高工作质效。

  四是加强职业保障。考虑到消防救援工作特殊属性,《办法》要求各级加强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规定在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等基础保障之外,专职消防员在人身意外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高危补助、执勤补贴和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可以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此外,《办法》还对“一委一队一中心”履职尽责应当实施的奖励、惩处进行明确。

  六、文件时效

  长期有效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邹鹏   联系电话:0398-3119010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