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0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2020年继续从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新增城镇就业3.8万人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就业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特困人员,确保全市新增城镇就业3.8万人。(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退役军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新建供热管网5公里、换热站20座,新增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新建燃气管道10公里。扩建市污水处理厂。(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湖滨区、陕州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对全市建成于2000年前、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具备改造条件的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全年完成改造不少于11710户。(主要责任单位:市百城办;相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体育局、卫生健康委、通管办、三门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四、畅通群众出行
1.国道310南移工程建成通车;崤函大道控制性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控制性工程全部开工建设;省道245市商务中心区段建成通车;加快顺通、广通等配套工程按国家标准要求建成投用。(主要责任单位:市公路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投资集团、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实现585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全市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85%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3.在六峰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新建1座过街天桥。(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管局、水利水电十一局,湖滨区政府)
五、提升医疗健康水平
1.完善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机制。继续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开展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将阴道镜检查对象传染病四项检查纳入免费项目,全年完成筛查38500人。继续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免费产前诊断。(主要责任单位:市妇联、卫生健康委;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符合康复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全年救助不少于600人。(主要责任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继续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程。2020年为全市26所中小学校的4.8万名儿童青少年免费进行检查视力、健康教育、建立和更新视力档案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市中心医院,各县〔市、区〕政府)
4.实施县级医院提质升级。完成义马市人民医院和渑池县人民医院提质升级,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标准,提升常见病、多发病和较为复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疗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责任单位:义马市、渑池县政府)
5.建设三门峡市传染病医院(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病房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市投资集团;相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湖滨区政府)
6.在全市范围内建造6个负压病房,用于呼吸道类传染疾病的防治。其中,市中心医院1个、灵宝市1个、陕州区1个、渑池县1个、义马市1个、卢氏县1个。(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义马市、渑池县、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政府)
六、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建设
持续提高农村电网安全可靠供电能力。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完成40个配电台区改造升级。(主要责任单位:三门峡供电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着力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在全市新建46套教师周转宿舍。(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灵宝市政府)
八、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主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增强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1.提高困难群众、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至不低于286元、178元,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调节,做好稳价保供工作,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一元民生”政府救助综合保险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市政府出资为全市居民(具有三门峡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办理居住证的人口及无居住证但在三门峡企事业单位务工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办理“一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主要责任单位:人保财险三门峡分公司、市财政局;相关责任单位: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市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推进公共服务便民化
1.实施便民办税服务提升工作。2020年部分县(市、区)完成办税服务厅整合、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在全市新建4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完善便民办税网络系统。(主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自助办理户籍业务。2020年在市区5个派出所增设自助办理户籍业务一体机,方便群众自助办理户籍业务。(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
3.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主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优化用水用气服务。进一步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质量和效率,将用水报装环节压缩至3个,将通水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时间);将用气报装环节压缩至3个,将通气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时间)。(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2020年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附 件
2020年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完成2020年度河南省和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指标。
(一)市直责任单位考核指标。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有关市直责任单位。
(二)各县(市、区)考核指标。由相关市直责任单位牵头,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定期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市政府年中、年末联合督查内容,确保各项民生实事按时序进度如期推进。
(二)定期通报。市直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要加强对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的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工程类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基层项目表。每月形成报告(包括全市进展情况、进展情况较好和较差的县〔市、区〕名单),于次月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汇总后由市政府督查室通报。
(三)年中评价。2020年7月,市政府将对各市直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年中评价。
(四)年底自查。年终考核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情况,对本县(市、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各县(市、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核;市直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民生实事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五)核查认定。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指标任务的自查情况进行认定,认定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认定办法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
(六)年终考核。市政府对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市统计局的反馈认定报告,对涉及的各县(市、区)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市直责任单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涉及的所有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分为“完成”和“未完成”两个档次,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年终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通报表扬,对结果为“未完成”的通报批评。
(二)将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 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考核单位责任。
(一)在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挤占挪用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单位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