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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毕业生在三门峡就业

发布时间:2022-05-26 08:21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5月24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在三门峡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

  《通知》指出,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同等学力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毕业生);2022年1月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了支持政策,包括发放就业生活补贴、提供免费居住或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岗位实习补贴和为外地高校毕业生来三门峡就业提供便利四类。

  《通知》强调,在发放就业生活补贴方面,从就业当月起每月发放,最高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4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全日制本科及同等学力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大专及同等学力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最高标准执行补贴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在提供免费居住或住房租赁补贴方面,在就业期间提供3年免费居住。在青年人才公寓未到位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在发放岗位实习补贴方面,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期间,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学生之间签订“三方协议”,由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为学生发放实习补贴,最高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医护类专业在我市医院实习期间免除每月实习费用。此外,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团市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青年人才驿站”计划,三门峡市以外高校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同等学力毕业生,经认定可提供7天以内免费住宿,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指导、政策信息、培训交流、社会融入等服务。

  《通知》要求,在各县(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和实习的大学生,由市、县两级按4∶6的比例承担就业生活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岗位实习补贴支出。各县(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要定期掌握企业需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