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委巡察办: “五强化”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灵宝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以五个强化为抓手,充分学思践悟,运用新《条例》指导该市巡察工作开展,巡察工作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强化政治责任,明确巡察标准。在十三届灵宝市委第七轮市委书记专题汇报会和灵宝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专题学习《条例》,灵宝市委巡察办组织全体巡察干部进行了深入学习研讨,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的政治责任,并逐条梳理《条例》修订之处,充分学习掌握《条例》对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依据、定位、任务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各项制度,提升巡察工作标准。
强化大局意识,提高巡察站位。《条例》指出,巡视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了巡视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十三届灵宝市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充分结合灵宝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巡察任务,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政治站位,服务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开展了涉矿领域、医药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巡察,以高质量巡察成果为灵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
强化问题导向,提升巡察精准度。结合《条例》规定,修订政治监督清单,进一步明确政治巡察定位。紧紧围绕“四个聚焦”,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挖掘,切实提升巡察的精准度。
强化贯通协调,形成巡察合力。《条例》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应对巡视工作支持协助,灵宝市委巡察办充分运用这一依据建立健全巡察工作贯通协调机制,最大限度提升巡察监督合力。巡察进驻前,协调该市纪委监委、组织、审计、财政等22家部门单位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函询,结合被巡察单位特点制定详细的函询清单,函询结果参考价值明显提高。现场巡察收尾阶段,协调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会同巡察组,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发现问题和线索质量。
强化问题整改,提升巡察成效。灵宝市委巡察办会同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结合职能,共同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整改工作“三方会审”,建立“纪组巡”联动督导机制,联合该市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监督审核把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一体推进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该市各项事业稳步提升,以巡察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