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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29 08:2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机构名称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 办公地址 三门峡市崤山东路858号 联系电话 0398-2811666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8:00-12:00 14:30-17:30
传真电话 0398-2811665
邮政编码 472000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主任        唐  伟

  党委委员、副主任      屈玉春

  党委委员、副主任      孙智勇

  党委委员、副主任      韦学蕴

  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  茹华锋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彭金萍

  二级调研员            赵军生

  三级调研员            戴  辉

  四级调研员            申允会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三)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规定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回报水平。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九)协调指导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联系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事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组成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承担机关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

  联系电话:0398-2811666

  (二)企业发展改革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行评估;组织协调全市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398-2811008  0398-2811662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

  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负责国有企业人员定额管理。

  联系电话:0398-2811661

  (四)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

  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98-2811638

  (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及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398-2811637

  (六)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联系电话:0398-2811636

  (七)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党政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党建、工会、群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398-2811631

  (八)职工工作科。

  协调指导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受理职工来信、来电,接待职工来访;承办上级部门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联系电话:0398-2811630

  (九)法规法务科。

  负责机关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

  联系电话:0398-2811008

  (十)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巡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

  联系电话:0398-2811631


  下属机构:

  三门峡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门峡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商业、物资、黄金、医药及国有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承担所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领导班子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事务性工作,为所属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生物医药产业链建设,服务产业链和中医药产业项目发展;配合开展中医药对外学术、文化交流与技术合作;承担中医药相关节会、论坛的协调组织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医药发展相关的专业服务及培训;参与制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三)加强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政策指导,协调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维护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事务性工作,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探索城镇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经营、销售、技术、信息、教育培训、资金流通、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配合有关方面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指导和监督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深入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理论和实践,充分履行智库职能,当好国资委的参谋助手,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高效规范运转开展咨询服务;承担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风险预警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

  (六)完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 0398-3158067

  (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湖滨区崤山路中段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