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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 的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0:10    文章来源:市公安局

何宝林、徐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封路的科学规划和有序操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发展离不开施工建设,但违法占道施工会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带来交通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对于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的,施工单位需持施工方案、道路保通方案,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破占道施工许可证。公安交管部门一是对施工方案、道路保通方案进行审核,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并规范安装绕行提示牌、爆闪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二是对于施工时间长、对道路交通影响大的,将及时通过“两微一抖”平台发布施工通告,提示市民绕行。三是交警辖区大队加大对施工路段的巡查力度,对施工作业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四是要求施工单位在获批期限内尽快完成施工任务,还路于民,对“围而不建”“超期施工”“超范围围挡”等违法占用道路施工的情况,交管部门将严管严查,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占道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占道施工行为的查处和隐患治理,不断营造占道施工严管严控的浓厚氛围,确保占道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有序。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立足岗位实际,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以赴为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创建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由衷的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