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正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7)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0 18:4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文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局制定下发了《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三环文〔2021〕73号),对检查内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分局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出水口浓度、污泥产生量、处置量、在线监控等进行全面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控中心、监测中心对污水厂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人工比对监测。专项执法活动共检查污水处理厂17家(义马市2家,渑池县4家,陕州区2家,湖滨区1家,示范区1级,灵宝市4家,卢氏县2家),其中,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6家,生活污水处理厂7家,产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处理厂4家。共发现污泥处置不规范、环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48个。未发现无证排污、偷排偷放和违规使用药剂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在日常开展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随机抽查工作中,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检查其监控设施运行状态、参数设置、运行维护记录等情况,提高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未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三)将检查中发现存在污泥转运不及时、事故应急池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的3家污水处理厂列入“双随机”特殊监管对象,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系人:石慧杨学来

  固定电话:0371—66309591

  手机号码:15038034888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