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三门峡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告
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三门峡市城区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告
三烟〔2024〕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我局重新制定了《三门峡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现予以公布。
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4月5日
三门峡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三门峡市城区(湖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部分区域)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应具备满足最低经营需求的基本设施条件,形成初步的经营业态。
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由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综合考虑零售点存量、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将辖区划分若干市场单元,并确定市场单元零售点的指导数。
第六条 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对三门峡市城区的市场单元和市场单元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动态调整,以发布为准。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盈利水平、诚信等级等因素,科学设定市场单元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布局。零售点数量布局设置以指导数为基本参照,一定时期内根据实际动态把握和调整,在已经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的情况下,按照“退一进一”原则,根据排队轮候顺序依法受理。
第七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 零售点总体布局规划
本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总体布局规划实行:“距离+总量+限制性条款”的组合模式。
第八条 距离限制模式
在市场单元格数量调控模式基础上,各单元格新设零售点应同时满足间距控制标准,零售点间距设置应当符合下列间距要求: (不受距离限制及放宽情形的除外)。
(一)三门峡主城区(湖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部分区域)及各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不低于30米;
(二)其它区域不低于50米;
第九条 总量限制模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划第八条间距限制。
1.行政村(划入城市道路市场单元格的除外)根据市场单元指导数量,按总量限制原则设置零售点;
2.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内部(不含小区对外沿街门面),按每500户(以套房数量计算)可设置一个零售点。经营场所临街的,按所在地段零售点间距标准设置。小区内设置的零售点不作为小区外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3.特殊场所的零售点设置:
(1)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候车厅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2)商业步行街、休闲步行街等设置零售点,每30间店铺可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3个;
(3)综合性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批发)市场等场所零售点的设置,根据规模大小,每300间商铺可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5个;
(4)达到10000人以上规模的高等院校内(同一校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00人可以增设1个零售点;
(5)客房达到100间或者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间可增设1个零售点;
(6)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可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过2个;
(7)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大型连锁便利店(指规模在全国50家以上,具有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便利店),不受间距限制;
(8)封闭式旅游景区、度假村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区)单侧,按照一址一证的原则办理。
(9)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蛋糕店、五金电料、礼品回收、童车、首饰店、按摩推拿、文化体育、音像制品、母婴用品、寄卖典当、汽车租赁、农畜养殖、床上用品、书店、渔具、水产、花卉、祭祀用品、通信器材、文玩、洗车、装修材料、快递点、药店、油库营业室、旅行社、小餐饮等),设置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本辖区持证商户的1%,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第三章 放宽情形
第十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倾斜性条件设定。
(一)残疾人、烈属(经营方式为个人或家庭经营的)持有效证件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享受距离减半政策;
(二)河南老兵驿站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门店,可享受距离减半政策;
(三)因自然灾害、城市建设等因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的零售点,或因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造导致的先店后校、先店后门等情况,以及合理布局标准修订等客观原因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点不符合相关要求,持证人提出变更申请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可不受距离和数量限制,直接变更经营地址;
(四)两年内无涉烟违法记录,且非家庭经营的持证个体工商户,因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的,发证机关作出注销零售许可证决定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原持证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需在原经营地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所在区域距离和数量限制;
(五)两年内无涉烟违法记录,因故未能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在许可证注销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原持证人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所在区域距离和数量限制;
(六)单独经营雪茄烟(不经营卷烟)的零售点,不受间距和数量的限制(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除外)。雪茄烟专营店经营范围增加卷烟的,不再享受放宽情形照顾,应按照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数量和间距条件,并提前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七)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新办申请在实地核查测量零售点最近间距时,不受本条(一)(二)(三)(六)项已享受政策倾斜的持证商户限制。
第四章 不予延续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不予设置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三)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五)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六)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经消防等职能部门认定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十)中小学校依法可通行的出入口10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幼儿园依法可通行的出入口5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可向学校、幼儿园内销售卷烟的窗口、栅栏等情形的;
(十一)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十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四)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十五)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十六)经营场所位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内部和医疗机构内部的;
(十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划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第十四条 本规划所称“距离”是指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场所与参照零售点或中小学校、幼儿园之间的步行最短距离。(距离测量时,以依法可通行的最短距离为标准,按照两个参照点最近一侧的门沿进行测量,不得穿越隔离护栏、护墙、花坛、花园、建筑物等设施或禁止性道路标线)。
第十五条 本规划所称“中小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校”含义: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见《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1998年12月2日颁布)。
“专门学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宾馆酒店客房数量以相关机构认定的客房数量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划所称“幼儿园”指具有幼儿园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本规划所称的“以内”、“以上”、“不低于”、“不得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规划由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三门峡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三烟〔202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三门峡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间距测量标准
2.三门峡市城区市场单元布局信息目录
3.三门峡市城区休闲步行街、综合批发市场划分明细表
4.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名录
附件1
三门峡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
经营场所间距测量标准
一、《规划》中“距离、间距”指新申请方与测量参照物之间,按“边对边”原则测量的可通行最短距离。测量参照物指周边最近的持证零售户或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通勤出入口。现场核查新申请方与参照物之间的测量以“不违反交通规定、可通行最短距离”为总体原则。具体场所测量示意图如下:
1.申请方和测量参照物在同一侧马路的,参照图1测量,距离=a。
2.申请方和测量参照物在马路两侧,马路中间设有隔离带的,从隔离带最近开口处作为测量通道,参照图2测量,距离=a+b+c。
3.申请方和测量参照物在马路两侧,马路中间没有隔离带但是有斑马线的,参照图3测量,距离=a+b+c。
4.申请方和测量参照物在马路两侧,马路中间没有斑马线或者隔离带的,参照图4测量,距离=a。
5.申请方和测量参照物处于马路拐角位置,参照图5测量,距离=a+b。
二、本测量办法由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如遇本办法未明确测量方法的特殊情形时,其测量方法由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确定。
附件2
三门峡市城区市场单元布局信息目录
序号 | 所属街道、乡镇 | 市场单元名称 | 市场单元边界范围 | 市场单元容量 | |||
1 | 向阳街道 | 陕州公园 | 太阳路焦国路以西含陕州公园全部、天鹅湖湿地公园全部 | 10 | |||
2 | 向阳街道 | 西苑小区周边 | 焦国路以东、太阳路以北、分陕路以西(含分陕路西侧)、北环路以南 | 7 | |||
3 | 向阳街道 | 开发区北环西路 | 北环西路与分陕路交叉口至川岭路交叉口以西 | 10 | |||
4 | 向阳街道 | 开发区市场 | 分陕路以东(含分陕路东侧)、北环路以南含北环路南侧、迎宾大道以西(不含迎宾大道) | 16 | |||
5 | 向阳街道 | 开发区迎宾大道 | 迎宾大道与陕州大道交叉口至黄河大桥桥头 | 7 | |||
6 | 向阳街道 | 开发区滨湖路 | 滨湖路全段 | 3 | |||
7 | 向阳街道 | 黄河嘉园小区周边 | 迎宾大道以东不含迎宾大道、北环路以南、三门路以北(含三门路北侧)、川岭路以西 | 5 | |||
8 | 向阳街道 | 舒馨苑小区周边 | 迎宾大道以东不含迎宾大道、三门路以南含三门路南侧、建工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含黄河路路北侧 | 14 | |||
9 | 向阳街道 | 黄河路向阳村 | 迎宾大道以东、黄河路以南含黄河路南侧、老甘棠路以西不含老甘棠路、崤山路以北不含崤山路 | 33 | |||
10 | 向阳街道 | 老甘棠路古玩市场周边 | 黄河路以南,老甘棠路以东含老甘棠路新甘棠路以西(不含新甘棠路) | 20 | |||
11 | 向阳街道 | 新甘棠路 | 新甘棠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至河堤路交叉口 | 14 | |||
12 | 向阳街道 | 银湖湾社区周边 | 崤山路以南不含崤山路、迎宾大道以东不含迎宾大道、河堤路以北新甘棠路以西不含新甘棠路 | 19 | |||
13 | 涧河街道 | 五源路社区 | 新甘棠路以东(不含新甘棠路)、崤山路以南不含崤山路、大岭路以西不含大岭路、河堤路以北 | 32 | |||
14 | 涧河街道 | 崤山路西段 | 崤山西路转盘至大岭路交叉口以西 | 20 | |||
15 | 崖底街道 | 永兴街北段 | 永兴街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南、永兴街与崤山路交叉口向北、含永兴市场 | 8 | |||
16 | 崖底街道 | 文明路东段 | 文明路与永兴街交叉口向东、文明路与经一路向西 | 20 | |||
17 | 崖底街道 | 文明路东段 | 文明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向东、下横渠向西 | 15 | |||
18 | 崖底街道 | 茅津路(台下向南至北堤路向北 | 茅津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南、茅津路与北路堤向北、含九拱桥夜市 | 15 | |||
19 | 崖底街道 | 崤山路东段 | 崤山路与永兴街交叉口向东、临陇路向西 | 16 | |||
20 | 崖底街道 | 虢国路东段 | 虢鑫农贸市场、含李家窑村北侧 | 13 | |||
21 | 崖底街道 | 虢国路东段 | 虢国路与永兴街交叉口向东、临陇路向西 | 30 | |||
22 | 崖底街道 | 北堤路东段 | 北堤路与茅津路交叉口向东、野鹿桥向西、(含桥东河畔、滨河花城、复兴社区、金三角建材港) | 28 | |||
23 | 车站街道 | 宋会路以南(东风市场向南至铝厂转盘向北) | 黄河路东风市场向南、铝厂转盘向北、铝厂转盘向东、汽车站向西、含上横渠 | 21 | |||
24 | 崖底街道 | 银昌路以东(铝厂转盘向南向东至野鹿桥向西) | 铝厂转盘向南向东、野鹿桥向西、含野鹿村两侧、迎宾花园内 | 40 | |||
25 | 车站街道 | 建设路东段 | 茅津路口、建设东路口向西—陕州路口以东) | 17 | |||
26 | 车站街道 | 上阳北路 | 和平路、上阳路口向北经黄河路、建设路口向北—春秋东路路口 | 7 | |||
27 | 车站街道 | 上村农贸市场 | 上村农贸市场区域内 | 5 | |||
28 | 车站街道 | 六峰北路 | 六峰北路上环向北经和平路、黄河路、建设路向北—北环东路 | 13 | |||
29 | 车站街道 | 北环东路、黄河公园 | 茅津北路口—六峰北路口 | 3 | |||
30 | 前进街道 | 建设西路 | 六峰北路、建设西路口向西—上官路口 | 25 | |||
31 | 前进街道、车站街道 | 陕州路 | 公园路、陕州路口向北经和平路、黄河路、建设路向北—北环西路口 | 8 | |||
32 | 车站街道 | 国博路 | 北环东路口向东—陕州路、国博路口 | 3 | |||
33 | 前进街道 | 建工西路 | 陕州路、建工西路口向西—六峰路、建工西路口 | 2 | |||
34 | 前进街道 | 大岭北路 | 大岭路上环向北经和平路、黄河路、建设路口向北—北环西路(上村佳苑) | 20 | |||
35 | 前进街道 | 北环西路 | 国博路、北环西路口向西-大岭路、国博路口东 | 3 | |||
36 | 向阳街道 | 八一路 | 大岭路建工路口向西南—黄河路口 | 3 | |||
37 | 车站街道 | 和平东路 | 茅津路口和平东路口向西—六峰北路口和平路口东 | 18 | |||
38 | 前进街道 | 陕源路(百货楼、豫州商场周围) | 和平路口向北经黄河路向北—上村农贸市场 | 8 | |||
39 | 前进街道 | 宏江 | 宏江中央广场内 | 6 | |||
40 | 前进街道 | 和平西路 | 六峰北路口和平路口向西—甘棠路口 | 15 | |||
41 | 前进街道 | 公园路 | 六峰北路口公园路口向西—大岭北路公园路口向东 | 14 | |||
42 | 前进街道 | 向青路 | 大岭北路向青路口向西—甘棠路青路口向东 | 6 | |||
43 | 前进街道 | 上官北路 | 向川路上官路口向北经向青路、和平路、黄河路口向北-建设西路上官路口 | 4 | |||
44 | 前进街道 | 黄河东路 | 茅津路黄河路口向西—六峰北路黄河路口东 | 10 | |||
45 | 前进街道 | 黄河西路 | 六峰北路黄河路口向西—甘棠路口东 | 38 | |||
46 | 向阳街道 | 甘棠北路 | 崤山路甘棠路口向北—黄河路甘棠路口南 | 10 | |||
47 | 前进街道 | 春秋西路 | 陕州路春秋路口向西—大岭路春秋路口东 | 3 | |||
48 | 涧河街道 | 永兴街南段(崤山东路至北堤东路) | 永兴街南段(崤山东路至北堤东路包含两侧小区) | 5 | |||
49 | 涧河街道 | 文明路(永兴街至六峰北路) | 文明路(永兴街至六峰北路包含两侧小区) | 28 | |||
50 | 涧河街道 | 文明路商业街及公园玖号 | 文明路商业街及公园玖号(文明路商业街入口至民主巷包含慧泉公园玖号) | 10 | |||
51 | 涧河街道 | 崤山东路(永兴街至六峰北路) | 崤山东路(永兴街至六峰北路包含两侧小区) | 10 | |||
52 | 涧河街道 | 崤山西路(六峰北路至大岭北路) | 崤山西路(六峰北路至大岭北路包含两侧小区) | 8 | |||
53 | 涧河街道 | 虢国东路(永兴街至六峰南路) | 虢国东路(永兴街至六峰南路包含两侧小区) | 20 | |||
54 | 涧河街道 | 虢国东路(六峰南路至大岭南路) | 虢国东路(六峰南路至大岭南路包含两侧小区) | 13 | |||
55 | 涧河街道 | 五原东路(永兴街至六峰南路) | 五原东路(永兴街至六峰南路包含两侧小区) | 18 | |||
56 | 涧河街道 | 五原东路(六峰南路至大岭南路) | 五原东路(六峰南路至大岭南路包含两侧小区) | 18 | |||
57 | 涧河街道 | 北提路(永兴街至大岭南路) | 北提路(永兴街至大岭南路包含两侧小区) | 10 | |||
58 | 涧河街道 | 上阳路(宏江中央广场以南至虢国东路) | 上阳路(宏江中央广场入口以南至虢国东路包含两侧小区) | 9 | |||
59 | 涧河街道 | 上阳路(虢国东路至北提东路) | 上阳路(虢国东路至北提东路包含两侧小区) | 12 | |||
60 | 涧河街道 | 永安街(金木路至北堤东路) | 永安街(永安街含金木路至北堤东路包含两侧小区) | 10 | |||
61 | 涧河街道 | 六峰路(文明商业街口至北堤东路) | 六峰路(坡下文明路商业街口至北堤东路包含两侧小区) | 13 | |||
62 | 涧河街道 | 文化路(崤山西路至北堤东路) | 文化路(崤山西路至北堤东路包含两侧小区) | 10 | |||
63 | 涧河街道 | 大岭路(岭东小区门口至河堤北路) | (坡下岭东小区西北门口至河堤北路包含两侧小区) | 14 | |||
64 | 涧河街道 | 海洋世纪城周边(北门至康园街东沿街至南门) | 海洋世纪城周边(北门虢国路段至康园街东边沿街至南门五原路段) | 9 | |||
65 | 车站街道 | 站东路以西 | 站东路以西 | 7 | |||
66 | 车站街道 | 火车站 | 火车站(矿建路) | 10 | |||
67 | 车站街道 | 汽车站 | 汽车站(崤山路东段烟草公司以东) | 6 | |||
68 | 车站街道 | 黄河路 | 黄河路(火车站农贸市场以东)至东风百货楼以西、上横渠 | 15 | |||
69 | 车站街道 | 东风市场 | 东风市场(含东风百货楼)、宋会路以北(包括货场路)粮管路止 | 15 | |||
70 | 车站街道 | 黄河路美道家以西 | 黄河路美道家以西至经一路止 | 5 | |||
71 | 车站街道 | 建设路东段 | 建设路东段、宋会路以西至经二路 | 15 | |||
72 | 车站街道 | 建设路 | 建设路经二路以西至铁路桥以东 | 6 | |||
73 | 车站街道 | 经一路 | 经一路铁路桥以北至会兴铁路桥桥 | 16 | |||
74 | 车站街道 | 经二路 | 整条经二路 | 7 | |||
75 | 车站街道 | 宏远市场 | 宏远市场(步行街) | 15 | |||
76 | 车站街道 | 黄河路 | 经一路以西茅津路以东 | 7 | |||
77 | 车站街道 | 经三路 | 经三路 | 7 | |||
78 | 车站街道 | 仓库路 | 经三路以东仓库路 | 8 | |||
79 | 湖滨街道 | 茅津路 | 茅津路 | 20 | |||
80 | 湖滨街道 | 春秋路东段 | 春秋路东段(东西路)不含南北路 | 7 | |||
81 | 会兴街道 | 会兴街 | 会兴街(村) | 6 | |||
82 | 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 | 召公路上官路以西 | 陕州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北、甘棠路以西(含甘棠路西侧、开发区南关社区) | 20 | |||
83 | 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 | 召公路上官路以西 | 陕州大道以南、甘棠路以东(含甘棠路东侧)、连霍高速以北、上官路以西(含上官路西侧) | 20 | |||
84 | 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 | 召公路大岭路以西 | 陕州大道以南、上官路以东、连霍高速以北、大岭路以西(含上官路东侧、大岭路西侧) | 30 | |||
85 | 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 | 召公路六峰路以西 | 陕州大道以南、大岭路以东、高速北路以北、六峰路以西(含大岭路东侧、六峰路西侧) | 48 | |||
86 | 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 | 召公路六峰路以东 | 陕州大道以南、六峰路以东、连霍高速以北、上阳路以西(含上阳路) | 16 | |||
87 | 崖底街道 | 德馨苑社区、贺家庄 | 陕州大道以南、上阳路以东、连霍高速东站(含德馨苑、贺家庄) | 20 | |||
88 | 崖底街道 | 岗上村 | 高速北路交大岭路与至三甘线(含高速服务区) | 5 | |||
89 | 崖底街道 | 陈宋坡 | 三甘线铝厂转盘至崤函大道 | 5 | |||
90 | 农网街道 | 瑞通汽车城(南区) | 野鹿桥以东、涧河以南、陕州大道以北 | 1 | |||
91 | 农网街道 | 瑞通汽车城(北区) | 野鹿桥以东、涧河以北、老310国道以南 | 1 | |||
92 | 农网街道 | 交口街 | 交口乡政府所在地及周边区域 | 18 | |||
93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朱家沟 | 交口乡朱家沟 | 2 | |||
94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侯桥村 | 交口乡侯桥村 | 3 | |||
95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富村 | 交口乡富村及三交线全线 | 4 | |||
96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侯家沟 | 交口乡侯家沟 | 2 | |||
97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杨家沟 | 交口乡杨家沟 | 4 | |||
98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北梁 | 交口乡北梁 | 3 | |||
99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南梁 | 交口乡南梁 | 2 | |||
100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晁家庄 | 交口乡晁家庄 | 1 | |||
101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马家店 | 交口乡马家店及老310国道相应区域 | 2 | |||
102 | 农网街道 | 交口乡卢家店 | 交口乡卢家店及老310国道相应区域 | 2 | |||
103 | 农网街道 | 磁钟乡磁钟街 | 磁钟乡政府所在地、磁钟村、及312省道磁钟段区域、大雷线磁钟区域 | 8 | |||
104 | 农网街道 | 磁钟乡其他区域 | 磁钟乡除磁钟街其他区域(含南鹿村、寺庄村、杨家窑村、贾庄村、杨家洼村、赵家后村、泉脑村) | 4 | |||
105 | 农网街道 | 会兴镇王官村 | 会兴镇王官村、沿黄公路经一路至王官村口 | 5 | |||
106 | 农网街道 | 会兴镇槐树洼村 | 会兴镇槐树洼村、崤槐线 | 2 | |||
107 | 农网街道 | 会兴镇会兴村 | 陇海铁路北312省道至崤槐线路口及会兴村 | 2 | |||
108 | 农网街道 | 会兴镇马坡村 | 会兴镇马坡村 | 1 | |||
109 | 农网街道 | 会兴镇东坡村 | 会兴镇东坡村 | 1 | |||
110 | 农网街道 | 会兴镇建房村 | 会兴镇建房村 | 2 | |||
111 | 农网街道 | 经济开发区 | 山前村、山后村及辖区314省道 | 5 | |||
112 | 农网街道 | 高庙乡大安街 | 高庙乡政府所在地、大安村、沿黄路王官至大坝区域 | 5 | |||
113 | 农网街道 | 高庙乡其它农村地区 | 高庙乡除乡政府所在地其它农村区域(含侯村、羊虎山、小安村、位家沟、王家岭、李家坡、穴子仓、黄底村) | 4 | |||
114 | 农网街道 | 高庙乡旅游景区 | 高庙乡三门峡黄河大坝景区内、角古东景区 | 4 | |||
附件3
三门峡市城区休闲步行街、综合(批发)市场划分明细表 | |||||||
休闲步行街 | 龙街步行街 | 以上阳路中段半坡路口向西为起点→六峰路中段半坡路口为终点的边界框定的区域。 | |||||
红场步行街 | 以经三路宏远市场西为起点→建设路经三路交叉口向北→建设路黄河路交叉口向南为终点的边界框定区域 | ||||||
建业步行街 | 以黄河路与六峰路交叉口向西→时代百货为起点向东至→六峰路向南至→和平路向西至艾吉米蛋糕店为终点 | ||||||
综合((批发)市场 | 上村蔬菜批发市场 | 建设路与陕源路交叉口往北 | |||||
灯泡厂夜市 | 和平路与茅津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 ||||||
东风市场 | 宋会路 | ||||||
甘棠路农贸市场 | 黄河路与老甘棠路交叉口 | ||||||
虢鑫农贸市场 | 虢国路东段交通花园对面东100米路北 | ||||||
聚源农贸市场 | 茅津南路九孔桥夜市 | ||||||
宏远市场 | 宏远市场 | ||||||
涧南蔬菜批发市场 | 仰韶大道德馨园东 |
附件4
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
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名录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1 | 411202101844 | 三门峡开发区占苗商店 | 尚占苗 |
2 | 411202102092 | 三门峡开发区宏远商店 | 梁利辉 |
3 | 411202102100 | 三门峡开发区顺和饭庄 | 石耀丰 |
4 | 411202101464 | 三门峡市湖滨区爱风百货商行 | 陈爱风 |
5 | 411202102832 | 三门峡市湖滨区顺顺副食品商行 | 肖金朋 |
6 | 411202103487 | 三门峡市湖滨区曲连超食品店 | 曲连超 |
7 | 411202104039 | 三门峡市湖滨区张引池副食品店 | 张引池 |
8 | 411202101698 | 三门峡市湖滨区张卫东副食品店 | 张卫东 |
9 | 411202102486 | 三门峡市湖滨区名扬超市 | 卫海琴 |
10 | 411202103210 | 三门峡市湖滨区昊轩文具店 | 纪虹 |
11 | 411202103490 | 三门峡市湖滨区张迎宾五金店 | 张迎宾 |
12 | 411202102341 | 三门峡市湖滨区旺财食品商店 | 陈国强 |
13 | 411202102414 | 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岚百货店 | 王会岚 |
14 | 411202103147 | 三门峡市湖滨区晨跃百货店 | 段宏跃 |
15 | 411202103192 | 三门峡市湖滨区县超副食品商店 | 周县超 |
16 | 411202103345 | 三门峡市湖滨区杨红娅百货商行 | 杨红娅 |
17 | 411202103417 | 三门峡市湖滨区国立食品便利店 | 张国立 |
18 | 411202103203 | 三门峡市湖滨区师爱玲早餐店 | 师爱玲 |
19 | 411202100833 | 电话亭 | 陈琼 |
20 | 411202102623 | 三门峡市湖滨区海伟五交化商行 | 段海伟 |
21 | 411202203650 | 三门峡文府文化用品中心(普通合伙) | 张若兰 |
22 | 411202203843 | 三门峡市在水一方洗浴休闲有限责任公司 | 孙晓青 |
23 | 411202104076 | 三门峡市湖滨区阑珊餐饮服务店 | 赵瑞 |
24 | 411202103359 | 三门峡市湖滨区水博副食品商店 | 水博 |
25 | 411202103730 | 三门峡市湖滨区家和日用百货店 | 郑阿森 |
附件: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