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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5-01-08 08:12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三门峡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风险和影响不断加剧,经济社会发展与气象的关联性和敏感性越来越强,统筹发展和安全对防范气象灾害重大风险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市地处豫西山区,天气形势复杂多变,近年来极端天气灾害频发并呈明显上升态势。依法防灾,依法减灾,依法救灾,最大限度避免、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出台《办法》的目的

  通过立法加强和规范全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单位在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全市在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办法》过程

  按照市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市气象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调集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多次调研和广泛征集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市司法局对《办法》草案进行审查,征求市委法规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湖滨区政府、陕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和审查会,对《办法》草案进行逐条论证和协商研判,在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办法》。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办法》共经过3轮意见征集和修改工作。

  2024年3月至6月,由起草单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30余家市直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34份,其中修改建议14条,经讨论采纳10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3条。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后,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和法律顾问召开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

  2024年7月至10月,市司法局组织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20个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和9个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14条,其中有意见47条、无意见67条,经逐条研究,采纳28条,不采纳19条,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草案修改一稿)。组织市委法规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湖滨区政府、陕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和审查会,对《办法》(草案修改一稿)进行逐条论证和协商研判。

  2024年10月至11月,市司法局对《办法》(草案修改一稿)再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58条,其中有具体修改建议2条、无意见56条,经过逐一分析研究,采纳2条意见,最终形成本《办法》。

  四、《办法》的重要举措

  《办法》从全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规定,对如何做好灾害防御的应对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其中重要举措包括以下3点:

  1.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在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

  2.从风险普查、基础设施、监测预警等方面对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对极端天气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作出规定。

  五、惠民利民举措

  1.《办法》要求加强极端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和防御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极端天气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对极端天气灾害发生期间涉及人身安全的停课、调整上下学时间、保护在校学生安全、用人单位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等进行规定。

  3.推进防灾保险的实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保险形式防御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特色亮点

  (一)建立健全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办法》对政府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进行了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

  (二)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

  《办法》对极端天气灾害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信息共享、预警服务体系、灾害风险研判、递进式预警、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和社会传播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极端天气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或极端天气灾害天气发生后,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对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生和劳动者保障措施作出要求。

  (三)引导全社会参与极端天气灾害防御

  《办法》要求开展极端天气灾害的科普解读、应急能力培训和防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极端天气灾害的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文件时效

  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气象局

  2.解读人:任轶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1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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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