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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23-002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29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市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3〕27号
发布时间 2023-11-06 09:0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市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09:03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市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三政办〔202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市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9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市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一、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听取消防工作报告,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班子成员述职内容。

  4.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河南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5.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三门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根据火灾形势和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

  7.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8.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9.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10.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国家、省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各类经费保障。

  二、市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职责清单

  (一)市长徐相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

  2.担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履行全市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3.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推动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河南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4.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全市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5.推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市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6.依法领导和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二)常务副市长万战伟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担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全市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责任。

  3.统筹推进发展改革、财税、工业发展、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4.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5.适时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7.担任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依法组织或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8.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9.组织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三)副市长卫祥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体育、医疗保障、妇女儿童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四)副市长孙淑芳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防事务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五)副市长秦迎军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负责交通运输、商务和对外开放、金融保险、政务服务、市政府驻外机构、邮政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六)副市长王磊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公安、司法、信访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七)副市长杨红忠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烟草、文化广电、旅游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八)市政府秘书长吕大伟

  1.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

  2.督促市政府办公室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附件:2023SZ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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