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
三政办〔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理清执法权限,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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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三门峡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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