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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3-2024-000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03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文〔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07-19 08:2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08:23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市

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文〔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加强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服务职工;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坚持协商协调、合力落实。政府要协调各方力量,为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工会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权维稳、提升职工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解决群团组织改革、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四)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在推进党的群团改革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研究工会在开展活动、组织建设、活动阵地和经费落实等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提请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做好调查研究,在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和征求意见有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沟通协调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出席人员。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出席会议。市政府和市总工会综合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四)联席会议议程。联席会议一般议程包括: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并协商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双方领导同志就落实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作部署。

  (五)联席会议纪要形成。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总工会负责起草,按程序报市总工会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六)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市政府相关承办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确保联席会议取得实效。

  (七)联席会议的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与同级工会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完善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与相应行业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维权服务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三)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沟通联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三政办〔2002〕99号)同时废止。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三政办文〔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