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问答
(一)考核评议工作由谁负责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市政府食安委委托,会同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评议的对象是谁?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什么情形会给予考核对象双倍加分或减分?
1.因工作突出,使我市获省政府食安委通报表扬或加分的,给予次考核年度双倍加分;
2.因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致使上个年度考核中省政府食安委对我市予以减分的,给予本年度考核双倍减分。
(四)如何增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2.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3.市食安委或市食安办对不同的考核情形进行通报表扬或约谈。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