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问答
(一)非煤矿山整治程序是什么?
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顿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做出决定。对决定关闭退出的矿山由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公告,公告期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关闭退出矿山按照标准和程序实施关闭,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决定整合重组、改造升级的矿山,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方案、名单,并全力推进。
(二)非煤矿山淘汰退出标准是什么?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公告销号。
4.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标准是什么?
通过资源整合重组,矿山要达到智能化及绿色矿山标准。对同一个矿体分属2 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的、相邻采矿权最小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鼓励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大型非煤矿山兼并重组中小型非煤矿山。
(四)非煤矿山改造升级标准是什么?
通过改造升级,达到符合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标准的智慧化矿山。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