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答 > 正文

《三门峡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07-25 16:2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1.《办法》(草案送审稿)制定和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应对、处置。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进行明确,为全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减轻灾害损失提供法规支撑。

  2. 《办法》(草案送审稿)对于基层乡镇和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那些具体工作要求?

  ①设置救灾物资储存点;

  ②建立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③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极端天气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

  ④开展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

  ⑤开展灾情收集上报;

  ⑥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

  3.气象部门在《办法》(草案送审稿)中的具体工作职责有哪些?

  ①开展本地化、精细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研究;

  ②会同本级相关部门修订细化灾害预警标准,建立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③完善气象监测设施和预警设施;

  ④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⑤参与极端天气灾害综合研判;

  ⑥开展递进式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极端天气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

  ⑦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⑧核实相关实况气象数据;

  ⑨根据规定和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4.社会公众如何第一时间获取预报预警信息?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最新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①电视天气预报

  ②手机微信关注“三门峡微天气”公众号

  ③定制手机天气预报短信服务

  ④拨打“12121”天气预报服务号码

  5.公民个人在应对极端天灾灾害方面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及时关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在发布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后,及时关注政府、相关单位发布的停课、停产、停运、停业、停工等信息,了解极端天气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区域,提早采取防御或者避险措施。加强极端天气科普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升个人避险和自救能力,做好个人和家庭常用救灾物资的储备。在传播天气灾害预警信号时要从正式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不得非法传播或者篡改相关预警信号。对于个人发现的局地极端天气灾害可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气象部门及时反映。

  三门峡市市气象台:0398-2181362

  灵宝市气象局: 0398-8831000

  渑池县气象局: 0398-2236121

  卢氏县气象局: 0398-7872729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司法局关于征求《三门峡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 办法》(草案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