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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4-08-26 11:03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1)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民政厅要求,我市将低收入人口界定为以下5类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人口;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人口,包括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支出型困难人口是指,因疾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包括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保障范围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刚性支出状况须符合《三门峡市民政局等19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三民〔2021〕71号)等相关规定。

  (3)如何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

  县级政府统筹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乡镇(街道)受县级政府委托,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告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等工作。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应当自认定之日起进行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视家庭困难状况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