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稳经济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稳经济支持企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稳经济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三门峡市稳经济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凝心聚力抓好助企纾困、项目建设、产业培育、消费促进、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全面保障我市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效落实政策
(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措施政策和省“1+3”惠企利企政策措施,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建立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台账,强化工作举措,及时推进落实。每月对上级出台的减税降费、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租金及融资支持、援企稳岗、用工服务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未落实到位的列出清单、挂牌督办,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减税降费
(二)减免相关税收。对月销售额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退税力度。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退还到位,实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减免企业房租。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各县(市、区)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事管局、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减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年。(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缓缴水电气等费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国家、省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三门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七)降低通信资费标准。各电信运营公司进一步发挥国企担当,落实降低通信资费标准各项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移动三门峡分公司、联通三门峡分公司、电信三门峡分公司)
(八)实施就业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完成见习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减免企业用工费用。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千方百计稳岗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就业公共服务,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坚持“一人一岗、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融资力度
(十一)加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三门峡市金融服务中心作用,用好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好“金融服务超市”。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一站式”受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与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期6个月;对延期还本付息企业维护正常信用记录,不按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降低各项收费标准,在政策范围内主动降低贷款利率。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倾斜,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十三)加大“科技贷”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30个基点,切实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扩大“科技贷”支持范围,将我市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纳入到“科技贷”业务范围。对“科技贷”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20%、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十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大融资助力文旅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旅游企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支持一批文创园区、文创企业和文体旅游项目,助力文创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尽快恢复发展。按照规定退还旅行社质保金比例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财政局、金融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十六)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失信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法院、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人才政策
(十七)持续实施人才引进政策。持续实施人才引进“1+8”政策,大力实施人才新政30条,全力实施人才回归工程促进招商引智,发挥好政策在引才、聚才、留才方面的导向性、精准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
五、促进产业协同
(十八)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政府采购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门槛,各预算单位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不低于60%,优化采购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鼓励出口企业利用金融、保险等手段应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商务纠纷和损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大政府采购价格扣除力度。政府采购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做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按最高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三大改造”。持续设立规模为1亿元,上不封顶的“三大改造”专项资金,对企业实施的“三大改造”、5G、工业互联网项目,按其设备、软件、研发实际投入不超过30%予以后补助,对于创建市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5G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示范标杆企业给予定额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重点企业培育。对于大型集团、河南省百强企业、涉及战略性新兴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平台等,市级财政等给予定额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十二)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行动。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向行业一流企业看齐,全方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瞄准国家标准、行业标杆,实施管理对标、装备对标、质量对标、能效对标、智能对标、创新对标等,对标提升企业“三大改造”项目支持比例由30%提高到4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自主创新力,加快转型升级,对获得“专精特新”称号企业在申报“三大改造”项目时,支持比例由30%提高到40%,申报门槛由300万元降低至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十四)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继续实施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加大入规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按照行业实行差异化奖励,属于未来产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产业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六)鼓励本地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将本地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本地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对滞销量较大的生鲜农产品,联系本地批发零售企业、深加工企业优先收购。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扩大消费需求
(二十七)支持服务业发展。市级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在税费减免、降低经营成本、扩内需等方面,指导服务业企业用足用好相关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八)有序恢复餐饮外卖业。由市级财政发放520万元、中国银联配套200万元生活及餐饮类消费券,帮助餐饮、住宿、线下销售及文旅等服务业吸引客流、提高营收,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支持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支持A级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俗等文旅企业开展门票、房价折扣等优惠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县(市、区)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局、财政局)
(二十九)持续促进汽车消费。持续开展购车补贴活动,进一步加大汽车促销活动力度,促进汽车消费升级,激发市民购车热情,大力提升汽车等大宗商品销售额,助推汽车经销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激发汽车与商贸、文旅业态融合互动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七、提高服务效能
(三十)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库。将2021年总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万人助万企”市领导包联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市级“白名单”企业库。“一企一策”协调解“白名单”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在平稳生产、产能释放、电力供应、物资供应、融资成本降低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在企业项目申报方面予以优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一)实行货车司机“白名单”制度。实行货车司机“白名单”制度,对于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纳入“白名单”(期限不少于一周)的货车司机,在我市境内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绿码。加强运输企业和货车司机服务保障,推动各县(市、区)在货运物流园区统筹设置核酸检测点,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政务和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二)建立高效疫情防控服务机制。用好通信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强化信息的对接推送,推进核酸检测结果互认通用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及时高效提供转码服务;开展企业核酸检测采样预约服务,免费为企业职工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快检快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三)畅通资金补贴服务渠道。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集中清理2021年补贴资金、奖补资金未落实情况,对涉企资金要按照规定足额、按时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四)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加强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对涉企行政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垄断行业收费开展专项行动检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持续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保障企业轻装前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五)开展清欠专项清理。市县两级成立清理拖欠账款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实现无分歧账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于2022年6月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人行三门峡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或已研究同意建设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落实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实现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事项一站式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提倡柔性执法,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可实行“首违不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七)加大“万人助万企”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万人助万企”活动“1+7+8”工作体系作用,全面梳理各类惠企政策,动态更新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清单和新出台政策措施推进清单,组织政策宣讲团,进县(市、区)、进企业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工作组深入企业收集问题、宣传政策,围绕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把助企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短视频、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推广政策事项办理途径和方法,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八)健全通报问责机制。对国家、省、市支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梳理,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定期对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减税降费、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租金及融资支持、援企稳岗、用工服务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落实到位的列出清单、挂牌督办,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已出台文件明确截止时间的,按照原文件执行。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中央、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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