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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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18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规〔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07-2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更名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现行7万元调整为9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现行40万元调整为47万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三政办规〔202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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