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前,请仔细阅读以下《用户须知》,通过网上申请行政复议视为你知晓并同意以下内容:
1.本平台仅适用于申请人以各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提起网上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并非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行政复议机构将在收到网上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你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行政复议机构未及时与你确认的,请你直接与行政复议机构电话联系。
3.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自行政复议机构确认之日起算。行政复议机构将自确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
4.你承诺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证据材料。如你填写的申请人(含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息无实质性意义的,视为你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将不予处理。
5.如你提交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意思不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你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6.行政复议申请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②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④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⑤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⑥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⑦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7.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自行查阅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咨询行政复议机构。
联系电话:0398-2855889
电子邮箱:smxszfxzf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