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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23-000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7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05-10 00:0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00:0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级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森林火灾发生后,乡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初期火情处置工作。

  建立“123、321”响应机制,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由市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统一调度指挥,突出应急避险、应急救援,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对重要节日、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由市县两级森防指牵头负责提前3天研判,提前2天发布火险提醒,提前1天视频调度高火险区域和有关部门。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市级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乡三级森防指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灭火、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三门峡军分区副司令员。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三门峡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三门峡支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局、应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三门峡日报社、三门峡广播电视台、通管办、三门峡供电公司负责人。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应急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3.1.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制修订《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掌握全市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开展火情处置,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物资配备、队伍建设以及责任落实等工作。

  3.2 县(市、区)森防指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级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工作机制,承担相关职责。在上级森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3 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工作组织

  3.3.1 前方指挥部

  市森防指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森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灭火、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三门峡军分区有关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市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3.2 后方指挥部

  市森防指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市后方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市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4 市森防指工作专班

  市森防指组织成立综合协调、扑救指挥、专家支持、气象服务、人员安置、后勤保障、治安保障、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专班,由市前方指挥部8个组长单位牵头,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森防指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各工作专班按照市前后方指挥部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5 扑救指挥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同一火场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防指负责,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对于发生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一般森林火灾,市森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省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森林防火紧要期前和重点时段,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气象、公安、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电力等单位围绕天气趋势、林区物候、林情社情、火灾和热点规律、基础设施等,开展火险形势会商,分析识别研判风险隐患,向市县级森防指报告会商结论。

  4.2 风险提示

  市县两级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对辖区、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同级森防指备案。

  4.3 风险管控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对提示和发现的风险,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市县两级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市森防办在必要时对县级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市级以上部门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市县两级森防办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市级以上部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市县两级森防办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市县两级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市县两级森防办和成员单位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基层组织、群众接报或发现森林火灾后,1小时内上报县级以上森防办,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超过1小时。森林火灾信息在报告上级森林防灭火机构的同时,要报告本级党委、政府;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可以采取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情况根据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补报,直至救援结束。各级森防办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级森防指要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市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市及县级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军事设施、弹药库、加油(气)站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政府组织救援增援力量扑救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灾害影响地区森防指应按照本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并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森防指。

  市森防指组织火情调度、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6.1 Ⅳ级应急响应

  6.1.1 启动条件

  (1)造成死亡1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危险性较大、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市森防办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县(市、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督导、指导落实本行业防控及保障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4)市森防办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市森防办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事发地及时发布指令,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调动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7)事发地县级森防指每日两次(7时前、15时前)向市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市森防指及时向省森防办上报有关情况。

  6.2 Ⅲ级应急响应

  6.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防办主任在市森防指指挥中心值班;

  (3)调派各县(市、区)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救援队伍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4)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市森防指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市森防指各工作专班加强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沟通,及时了解火场信息,做好文件、资料、技术准备,确定参加前后方指挥部人员名单,研究拟定专项救援工作计划、方案;

  (7)事发地县级森防指每日三次(6时前、10时前、15时前)向市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市森防指及时向省森防办汇报有关情况。

  6.3 Ⅱ级应急响应

  6.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森防指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市森防指后方指挥部人员到市森防指指挥中心值班值守;

  (4)市森防指做好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5)市气象局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6)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市森防指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申请省、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支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7)市前方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进一步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市前方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9)市森防指根据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派卫生应急队伍;

  (10)市森防指视情发布火情及救援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11)市森防指每日向省森防办上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扑救进展情况,每日22时前报告当日综合情况;

  (12)市森防指配合省森防指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4 Ⅰ级应急响应

  6.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6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可能向辖区外林区外蔓延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市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市森防指进一步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省、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调集救援物资;

  (3)根据实际需要,市森防指请求省、国家森防指调派应急救援飞机参与火灾扑救;

  (4)市森防指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5)市前方指挥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市前方指挥部建立与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任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发布火情救援及相关信息;

  (7)市森防指每日向省森防办上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扑救进展情况,每日22时前报告当日综合情况;

  (8)市森防指配合省森防指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组织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立即就近组织地方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国家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协调省应急救援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打早打小打了”,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十个严禁”等原则,未经扑火安全培训人员不得参与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7.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项目和重要设施或单位人员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7.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重要民用设施(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重要仓库)、军事设施(弹药库、军械库、射击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供电设施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7.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7.6 发布信息

  各级政府和森防指通过授权主流媒体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森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各级森防指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7.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方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8 后期处置

  8.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48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8.2 火灾评估

  市、县级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工作总结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要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 应急保障

  9.1 制度保障

  9.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市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市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市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9.1.2 信息共享制度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疏导、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9.1.3 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市森防指督促各地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在防火紧要期来临前向社会公布。

  (2)督导监督机制。市森防指成立森林防灭火指导工作组,按照分工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指导,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县包乡、乡包村的原则,成立森林防灭火指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的督导、指导工作。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县(市、区)森防指组织检查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森防指或成员单位开展检查、核查。

  9.1.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市级推动、县级组织、行业指导、乡镇和经营单位落实的原则,以责任制和体制机制落实、预案编制演练、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值班值守、宣传培训以及重要设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管护为重点,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9.1.5 预案管理制度

  建立森林火灾预案体系。市县两级森防办按照“一市一案、一县一案”的要求,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林区企业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林业部门制定森林火灾预防专项方案;各编制单位要加强上下级、综合与专项预案的衔接,理清上下级、部门间任务分工。

  市、县、乡三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森防办备案。林场、涉林景区、林区企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审批,报县级森防办备案。

  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开展预案评估修订。各级森防指、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9.1.6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市森防办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防指按要求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市森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9.1.7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市各级森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防办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涉及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9.1.8 联防联控制度

  市县级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加强与相邻区域森林火灾联防联控,签署联防协议,明确联防区域和各自职责,落实信息共享、救援力量共享等机制,合力防控森林火灾。

  9.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9.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和国家消防救援队伍。

  9.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市森防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或国有林场组建,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Ⅰ级火险县建立50—100人的专业救援队伍,Ⅱ级火险县建立30—50人的专业救援队伍。

  9.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应建立不少于20人的半专业队伍。

  9.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经过专业学习、训练后,可以具备森林火灾救援队伍技能,参与森林火灾救援任务。

  9.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7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由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群体自发建设,主要参加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清理和看守火场的任务。

  9.2.8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市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市森防办参照《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拟定。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

  9.2.9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市森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森防指商三门峡军分区、武警三门峡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市森防办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市森防办,征得市森防办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9.3 资金设施物资保障

  9.3.1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9.3.2设施保障

  各级应急、林业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森林防灭火通信指挥系统、预警监测系统、风险防范工程、应急道路、防火阻隔系统、以水灭火设施、森林航空消防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在紧要期来临前,对设施设备检查修缮,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设施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安全有效。

  9.3.3 物资保障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和企业代储为辅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机制。市县要建设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乡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各森林经营单位要建设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站点。

  市县两级按照应急救援目标合理确定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市级以应对较大森林火灾为目标,以高性能扑火物资为主,适当储备常用物资、高消耗物资;县级、乡级森林防灭火物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各森林防灭火机构要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做好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9.3.4 物资调用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要先使用本级救援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上级储备物资。申请调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事发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9.4 避险转移安置保障

  市县两级森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受森林火灾威胁人员转移安置专项预案,明确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安全、交通、食宿等保障措施。

  对火灾易发多发区、高火险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紧要期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森防指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当地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根据需要参与转移救援。

  9.5 气象服务保障

  市森防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9.6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管理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9.7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9.8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9.9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10 宣传培训保障

  市县两级森防办及成员单位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牌、宣传车等形式,组织“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林火基本知识、扑火安全、紧急避险、典型案例的宣传,推进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推进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常态化、全覆盖,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人员加强组织指挥、火灾预案、应急预案、现场救援、监测监控、隐患整治、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各类火灾救援队伍要特别加强扑火安全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现场组织指挥能力培训。新入职扑火人员、指挥员,实现当年入职、当年培训。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培训

  各级森防指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0.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防指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门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2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市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市森防指各工作专班)组

      成及职责

     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5.常用部门和各县(市、区)森防办联系方式


   附件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共同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牵头负责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市森防指宣传报道专班)工作。

  三门峡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负责指导军分区系统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

  武警三门峡支队:根据需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协调保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森防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出。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避难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工业企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指导林区宗教场所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指导督促宗教场所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人员疏散。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林区因森林火灾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城乡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做好火源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并根据职责对市级财政资金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在相关国土规划中落实森林防灭火法规、标准;组织、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统筹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手段,为森林防灭火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市内森林火灾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生态保护补偿,监督森林火灾造成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地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全市林区村镇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检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所管养公路的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救援所需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收集各地上报的火灾现场周围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森林防火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涉林A级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涉林A级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退役军人局:指导烈士陵园做好火源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三门峡广播电视台、三门峡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通管办: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森林火灾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火场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抢通修复受损通信网络。

  三门峡供电公司:负责设置固定林区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全面排查治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障,组织开展树障隐患综合整治活动,做好穿越林区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配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扑救工作;保障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

  附件3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工作组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扑救指挥组

  组  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三门峡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三门峡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三门峡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开展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三、专家支持组

  组  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四、气象服务组

  组  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人员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通管办、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七、治安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八、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三门峡广播电视台、三门峡日报社、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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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常用部门和各县(市、区)森防办联系方式

序号

 

值班电话

 

 

1

省应急厅

0371—65919777

65919800

2

市委总值班室

2821021

2928202

3

市政府总值班室

2822710

2821924

4

市委宣传部

2822210


5

三门峡军分区

6872000


6

武警三门峡支队

8928100


7

市发展改革委

2932999


8

市教育局

2816611


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19899


10

市民族宗教局

2822697


11

市公安局

3681070


12

市民政局

2822958


13

市财政局

2608712


1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21012


15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861732


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821112


17

市交通运输局

2817600


18

市水利局

2808085


19

市农业农村局

2806138


20

市林业局

2826052


21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169001


22

市卫生健康委

2866988


23

市退役军人局

2922688


24

市应急局

2873524

2873958

25

市气象局

2181300


26

市消防救援支队

3119000


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

义马市

5835088

5835088

2

渑池县

4850018

4850018

3

湖滨区

2958799

2958799

4

陕州区

3834525

3834525

5

灵宝市

8864633

8864633

6

卢氏县

7876088

7871119

7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751227

2751777

8

经济开发区

2183276  2895147

289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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