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
三政办〔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修课程,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放权部门负责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持续开展实战演练、练兵比武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全方位管理。严禁为不符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新证申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对已获得示范命名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2024年11月月底前,对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对新制定(修订)的裁量权基准,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审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部门要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专项培训。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推开行政执法规范化手册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信息依法公示率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落实省级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制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多部门监管的新兴领域,加快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覆盖。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梳理非现场执法事项。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拓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全面排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高发的地方、执法领域、执法类型,查找共性执法问题,力争达到败诉一起案件、整改一类行为的效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在2024年年底前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参照省级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标准,对地方立法中设定的但近五年来未发生或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暂停实施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2024年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判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放权部门要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放权部门业务指导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有关规定,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制度、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备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制度等监督制度。持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政府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层级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压实监督责任。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创新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市司法局每年选取1至2个县(市、区)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有关情况。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交叉式、“推磨式”行政执法监督,互相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力度,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可以实行提级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制度。对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转办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要依法及时予以核查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不得随意抽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与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务。根据执法任务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司法所要对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权益保障。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各级政府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健全科技保障体系。运用好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动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流转、自动留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积极参与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于2024年2月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和本地工作台账报市司法局。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印发)和《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列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9月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将评估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相关解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图读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前,请先点击登录提交按钮,进入相应页面后再填写。之后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